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天堂与地狱 #316

316.主不仅在其灵

316.主不仅在其灵的层面,还在其身体层面复活,因为祂在世时荣耀了祂的整个人身,也就是使它变成神性。事实上,祂从父所得的灵魂本质上是神性本身,而祂的身体则变成灵魂,也就是父的形像,因而也是神性。这就是为何祂不同于其他任何人,是在灵和身体这两个层面上复活的。祂向门徒显示了这一点,门徒看见祂时,以为看见的是一个灵,而主却说:

你们看我的手,我的脚,就知道实在是我了。摸我看看!灵无骨无肉,你们看,我是有的。(路加福音24:36-39)

主以这种方式指出,祂既在灵的层面,也在身体层面是一个人。

注:人仅在灵的层面复活(10593—10594节)。唯独主也在其身体层面复活(1729, 2083, 5078, 10825节)。

属天的奥秘 #9406

9406.“祂脚下”

9406.“祂脚下”表最低层的含义,即字义本身。这从“脚”的含义清楚可知,“脚”是指属世事物(参看2162, 3147, 3761, 3986, 4280, 4938-4952节),因此,脚下或脚底是指自然界的最低层事物。此处“脚下”之所以表示圣言最低层的含义,即字义,是因为这些话论及来自主且就是主的神性真理或圣言,这从前文可以看出来。神之真理或圣言的最低层,就是诸如存在于字义,也就是属世意义中的圣言,因为它面向属世人。字义包含一个内义在里面,内义相对来说是属灵和属天的,这一点从迄今为止关于圣言的一切说明清楚看出来。不过,一个人越世俗和肉体化,就越不明白这一点,因为他不允许自己被提升到属灵之光中,从那里看到圣言是何性质,即:圣言在字面上是属世的,在内义上是属灵的。事实上,从灵界,或天堂之光能看到低层事物,直至最低层事物的性质,但反过来不行(9401e节);由此可见,圣言在字面上就如前面所描述的那样。
  由于圣言在字面上是属世的,而“脚”表示属世事物,所以圣言的最低层,和教会的最低层一样,被称为“耶和华的脚踏之地”,也被称为“祂的脚凳”,以及相对来说“云”和“昏暗”,如以赛亚书:
  你的城门要时常开放,昼夜不关,使人把列族的军队带来归你,他们的王也必在仪仗中被引来。黎巴嫩的荣耀,就是松树、杉树、黄杨树,都必来归你。为要修饰我圣所之地,我也要使我脚踏之地得荣耀。(以赛亚书60:11, 13)
  此处论述的主题是主,祂的国度和教会。“列族的军队”表示那些处于信之良善的人;“王”表示那些处于信之真理的人。“列族”表示那些处于信之良善的人(参看1259, 1328, 1416, 1849, 4574, 6005节);“王”表示那些处于真理的人(1672, 2015, 2069, 3009, 4575, 4581, 4966, 5044, 5068, 6148节)。“黎巴嫩的荣耀”或香柏树是指属灵良善和真理;“松树、杉树、黄杨树”是指相对应的属世良善和真理;“圣所之地”是指天堂和教会,以及圣言;“脚踏之地”是指最低层的天堂和教会,以及圣言。在此之所以也表示圣言,是因为天堂之为天堂,教会之为教会,凭的是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构成教会和天堂的神性真理是圣言。这也解释为何会幕最里面的部分,就是盛有律法的约柜所在之处,被称为“圣所”,因为“律法”就是圣言(6752节)。同一先知书:
  天是我的座位,地是我的脚凳。(以赛亚书66:1)
  诗篇:
  你们当尊崇耶和华我们的神,在祂脚凳前敬拜;祂本为圣!在祂的祭司中有摩西和亚伦。祂在云柱中对他们说话。(诗篇99:5-7)
  他们要敬拜的“耶和华脚凳”是指最低层的神性真理,因而是指圣言。“摩西和亚伦”在代表意义上是指圣言(参看7089, 7382, 9373, 9374节);“云”是指字面上的圣言,或最低层的神性真理(参看创世记18章序言; 4060, 4391, 5922, 6343e, 6752, 8106, 8781节);由此明显可知“在云柱中说话”表示什么。
  又:
  我们听说祂在以法他,我们在森林的田野找到祂。我们要进祂的居所,在祂脚凳前下拜。(诗篇132:6, 7)
  此处论述的主题是主,以及祂自己在圣言中的显示;“以法他找到祂”表示在圣言的属灵-属天意义中找到祂(4585, 4594节);“在森林的田野”是指在圣言的属世意义或字义中(3220, 9011e节);“脚凳”表示存在于圣言最低层的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
  又:
  耶和华使天下垂,幽暗在祂脚下。祂以黑暗为藏身之处,就是水的黑暗、天空的厚云。因祂面前的光辉,祂的厚云行过。(诗篇18:9, 11, 12)
  此处论述的主题是主在圣言中的降临和同在;“祂脚下的幽暗”表示圣言的字义,“水的黑暗和天空的厚云”也是。“祂以黑暗为藏身之处”表示这层意义含有诸如存在于天上的神性真理在自己里面;“因祂面前的光辉,祂的厚云行过”表示因主的同在,那时,诸如存在于天上、在其荣耀中的内义显现。那鸿书:
  耶和华的路在狂风暴雨中,云彩为祂脚下的尘土。(那鸿书1:3)
  此处“云彩”也表示字义上的圣言,也由“耶和华的路所在的狂风暴雨”来表示。
  当诸如在天上的神之真理从实际的字义中向一个人闪耀时,这层意义就被描述为“脚”,这脚明亮“如擦亮的铜那么闪耀”;在但以理书也是如此:
  我举目观看,看哪,有一人身穿细麻衣,腰束乌法的黄金带。祂身体如水苍玉,面貌如闪电的形状,眼目如火把,手臂和脚如擦亮的铜那么闪耀,说话的声音如大众的声音。(但以理书10:5-6)
  此处“身穿细麻衣的一人”在至高意义上表示主;由于所表示的是主,所以也表示从祂发出的神性真理。因为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就是在天堂和教会的主自己;“手臂和脚如擦亮的铜那么闪耀”,以及“说话的声音如大众的声音”表示在最低层的神之真理或主;在以西结书(1:7)所表相同。
  但以理书中尼布甲尼撒所见的像也表示就对于从主发出的神之真理的接受而言,地球上的教会的相继状态:
  这像的头是精金的,胸和臂是银的,腹和股是铜的,腿是铁的,脚是半铁半泥,彼此不相合。从岩石凿出的石头把铁、泥、铜、银、金砸得粉碎。(但以理书2:32-35, 43)
  就对于从主发出的神之真理的接受而言,教会的第一个状态是“精金”,因为“金”表示属天良善,也就是对主之爱的良善(113, 1551, 1552, 5658, 8932节);“银”表示第二个状态,因为“银”表示属灵良善,也就是对主之信和对邻之仁的良善(参看1551, 2954, 5658, 7999节);“铜”表示第三个状态,也就是属世良善(425, 1551节);“铁”表示第四个状态,也就是属世真理(425, 426节);“泥”表示与真理和良善不一致的虚假。“从岩石凿出的石头把铁、铜、银、金砸得粉碎”表示当圣言的字义被用来强化或确认虚假和邪恶时,就接受来自圣言的真理而言,教会的毁灭。当教会处于最后状态时,这种事就会发生;此时,教会不再处于任何天堂之爱,只处于世俗和肉体之爱。当主降世时,就犹太民族当中对圣言的接受而言,圣言就是这个样子。在现代大多数人当中,圣言也是这个样子。他们甚至没有意识到圣言里面有什么内在之物;即便被告知内在之物的存在及其性质,他们也不会接受。然而,在“黄金”所表示的上古时代,人们在圣言的字义中看不见别的,只看见天上的事物,几乎从文字中抽象出来,或说几乎与文字无关。由此可见,“以色列的神”和在“脚下”所看到的东西表示最低层意义,也就是字义上的圣言。
  

属天的奥秘 #10109

10109.“他们要

10109.“他们要吃那些赎罪之物”表那些已经从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中洁净的人将良善变成他们自己的。这从“吃”和“赎罪之物”的含义清楚可知:“吃”是指变成人自己的(参看10106节);“赎罪之物”是指从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中洁净之物(9506节)。之所以说“从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中洁净”,是因为那些陷入邪恶的人身上既有虚假,也有真理;那些处于良善的人身上同样既有虚假,也有真理。与那些陷入邪恶的人同在的虚假是邪恶的虚假,与他们同在的真理是歪曲了的真理,这些真理是死的。而与那些处于良善的人同在的虚假则作为真理被接纳,因为这些虚假被良善调节,变得温和,并被应用于良善的功用或目的;与他们同在的真理是良善之真理,这些真理是活的。关于虚假和真理的这两个种类,可参看前面的说明(2243, 2408, 2863, 4736, 4822, 6359, 7272, 7437, 7574, 7577, 8051, 8137, 8138, 8149, 8298, 8311, 8318e, 9258, 9298节)。
  由于“吃含有赎罪之物的圣物”表示那些已经从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中洁净的人将良善变成他们自己的,所以凡不洁之人都严禁吃这些东西;因为不洁表示被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玷污。事实上,此处的情形是这样:只要一个人充满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良善绝无可能变成他自己的。这是因为,邪恶从地狱上来,良善从天堂下来;天堂不可能在地狱所在之处,因为它们彼此截然对立,水火不容。因此,为叫天堂,就是来自天堂的良善能占据一席之地,地狱,就是来自地狱的邪恶必须移走。由此可见,只要一个人被邪恶主宰,良善绝无可能变成一个人自己的。将良善变成他自己的是指良善在意愿中的植入,因为良善在成为一个人的意愿的一部分之前,不能说变成他自己的了。一个人的意愿才是这个人自己,他的理解力仅在它源于意愿的程度内才是这个人。事实上,凡成为意愿的一部分的,都形成这个人的爱和由此而来的生命的一部分,或说属于这个人的爱,并由此属于他的生命,因为一个人热爱他所意愿的,并称其为良善;此外,当他做他所意愿的事时,感觉它就是良善。那些成为理解力的一部分,但同时没有成为意愿的一部分的事物,其情形则不然。还要知道,将良善变成一个人自己的,仅仅是指他接受来自主的良善的能力,就是他通过重生被赋予的一种能力。因此,与一个人同在的良善不是这个人自己的,而与他同在的主的。他在允许自己退离邪恶的程度内而被保持在良善中。正因只要一个人被邪恶主宰,良善就不可能变成他自己的,也就是说,不可能传给他,所以经上禁止不洁之人吃献祭的肉和饼;因为这种吃代表将良善变成人自己的,如前所述。
  不洁之人以死刑被禁止吃圣物,这一点清楚可见于摩西五经:
  凡洁净的人都要吃那肉;吃了祭肉的灵魂身上若有不洁净必从民中剪除。灵魂若摸了什么不洁净的物,或是人的不洁净,或是不洁净的牲畜,或是不洁的爬行之物,吃了感恩祭的肉,必从民中剪除。(利未记7:19-21)
  所有这些外在的不洁净都代表内在的不洁净,也就是属于人的邪恶;它们就是存在于其意愿中的邪恶,通过他实际所过的生活而变成了他自己的。
  这一点在摩西五经中的另一处有进一步的描述:
  亚伦的种中,凡长大麻疯的,或是有漏症的人,不可吃圣物,直等他洁净了。无论谁摸那因死尸不洁净的物,或是遗精的人,或是摸什么使他不洁净的爬物,或是摸那能使任何人不洁净的人,就是他一切的不洁净,摸了这种东西的灵魂必不洁净到晚上,就不可吃圣物。他用水洗身,日落的时候,就洁净了;然后可以吃圣物,因为这是他的食物。凡外人不可吃圣物,与祭司同住的外人,或是雇工人,都不可吃圣物。倘若祭司买一个灵魂,是他的银子买的,那灵魂就可以吃圣物;生在他家的人,他们也可以吃他的食物。祭司的女儿若嫁一个男人,一个外人,就不可吃举祭的圣物。但祭司的女儿若成了寡妇或被休,没有种,又归回父家,与她青年一样,就可以吃她父亲的食物。(利未记22:4-13)
  很明显,所有这些条例都用来表示更内在的考虑,也就是说,它们意味着圣物传给那些处于接受状态的人,那时他们将这些事物变成自己的。“凡外人不可吃”表示教会中那些不承认主,因而未处于教会的真理和良善的人;外人,或是雇工人,都不可吃圣物这一条例表示那些处于没有信之良善的属世良善的人,以及那些为了回报而行善的人。那些用银子买来和生在家中的人可以吃这一条例,表示那些皈依的人,以及那些由于信和爱而处于教会的真理和良善的人。祭司的女儿若嫁一个外人,就不可吃这一条例表示没有与教会真理结合的良善不能将神圣事物变成它自己的。然而,一个寡妇或被休的人若没有种,可以吃这一条例表示不属于教会的事物被移走后,那良善就能变成人自己的,只要没有任何东西从它们的结合孵化或生出来,变成一个人的信的一个不可分割的部分。所表示的是这些事,这一点从这些具体条例的内义明显看出来。
  遗传之恶并不妨碍任何人将良善变成他自己的。这一点在摩西五经中也有所描述:
  亚伦的种中,凡有残疾的人,都不可近前来献神的食物,无论是瞎眼的、瘸腿的、五官不正的、肢体过长的人,折脚折手的、驼背的、矮矬的、眼睛有毛病的、长癣的、长疥的,或是睾丸压伤的,都不可近前来献神的食物;神的食物,无论是圣的、至圣的,他都可以吃。(利未记21:17-23)
  如前所述,这些话表示遗传之恶,每一种瑕疵都代表某种具体的邪恶。这些人之所以不可献上食物,也不可像祭司那样挨近祭坛,是因为如此他们这样做的话,人们就会看见这些瑕疵,也就是这些邪恶,那些被看见的事物就会形成某种代表;如果这些瑕疵隐藏起来,它们无一会发生。因为尽管就其内层而言,祭司、利未人或百姓都不洁净,但只要他们表面上清洗干净,仍被称为洁净,也被视为神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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